案例展示
民间借贷,是借款还是投资?看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被告向原告借款45万元,被告于2020年8月12日给原告写下450000元(肆拾伍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了利息。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刘佳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代为立案、参与庭审、参与调解、代为签收诉讼文书。
庭审中被告声称是该笔款项是投资款,而非借款。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被告认为双方系代投资法律关系,但被告提交的其向案外人的转账并不能证明是原告委托其进行的转账,被告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代投资的法律关系,因此,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从原告处的借款数额为45万元,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每天法律小知识
问题:哪些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了以下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但仍提供借款的;
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
3.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将银行贷款出借给他人牟取高利息的;
4.未取得放贷资格的职业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