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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全款买的婚房,子女有权随意处分么?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4 00:19:48点击:1237


房价高企房子成了大事,一套婚房往往掏空双方父母的钱包


父母在拿钱给子女买房时往往并没有明确这笔钱是赠与还是借款,是只赠与子女一人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旦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父母给的购房款就会成为矛盾的焦点。父母出资为成年子女买房到底算是赠与还是子女的借款呢?成年子女向父母无条件的索取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太原市某区的一对夫妻和儿因一套房子闹上了法庭。某夫妇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子小返还120万元购房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儿子小王在原市某区购买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屋,采用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房屋权属为小单独所有。其父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多次、不等额转账共计120万元给儿子小。小王婚后私自卖掉该房,其父认为给小王买房是为了共同居住,未经同意私自卖房且卖房款不知去向,损害了他们夫妻俩的权益;儿子认为出售房屋是对其个人权利的处分,当时父母给的钱是赠予,并没有损害父母的利益,为此父子二人各执一词。


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判决被告小向原告某夫妻二人返还120万元款项。


法院认为:120万元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一笔数字,在没有财产所有人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至于父母予以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子女偿还,系父母行使单方权利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敬老慈幼,是为人伦之本,亦为法律所倡导。慈幼之于父母,依法而言即为对未成年子女承担养育义务,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子女受之亦应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负担之法律义务。


年轻子女刚刚步入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较大,经济相对困难,父母给予子女一定的资助也属正常。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不能认为父母出资为天经地义,这种坐享其成的观念,不被法律所倡导及司法裁判确认。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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