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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本人同意户口能被迁走吗?山西律师回答您!

作者:均鑫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3 22:26:19点击:1763

 法律分析:原则上讲,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之后才能迁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代办的,所以也有可能会被迁移。不过因为离婚而迁户口的话,派出所一般是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山西律师

其他问题:


  不拿户口本能补办身份证吗?



  山西律师法律分析:不能,补办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现场交验。


  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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