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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师教您律正确使用“冰墩墩”

作者:太原晚报 发布时间:2022-02-19 00:01:50点击:1178

山西律师教您律正确使用“冰墩墩”

“13种情况下,使用‘冰墩墩’形象不违法。”……近段时间,北京冬奥会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冰墩墩”火爆网络。但如何正确使用“冰墩墩”形象,许多人并不十分清楚,就此,记者询问了太原申立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资深律师郭海燕,了解了一些著作权法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避免侵权。


个人制作是否侵权?看用途


北京冬奥会开赛以来,“冰墩墩”可谓一“墩”难求。于是,不少“能工巧匠”选择一展身手,自己制作。那么,自制“冰墩墩”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


对这一问题,郭海燕介绍说,如果是做一两个,用于个人欣赏、个人学习、个人研究,或哄孩子玩,这是可以的。但如果做得比较多并拿出去卖,就有问题了,这就涉嫌侵犯权利方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节日期间,许多做泥人、面人、糖人的,为什么没有做‘冰墩墩’形象的,就是这个原因。”


各社交软件上不少网友教人制作“冰墩墩”,这是否侵权呢?“教人做,还是取决于做的人做了以后怎么处理,如果做了以后用于商业用途,则构成侵权。如果不是用于商业用途,这都不侵权。”


上周末,我市北方多地降雪,很多网友把雪人堆成“冰墩墩”造型并拍照或拍摄视频上传网络,对此行为郭海燕认为,堆雪人堆出“冰墩墩”,也属于用作个人欣赏和个人用途的目的,也不构成侵权。“总而言之,个人自制‘冰墩墩’,判断是否侵权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制作人是否出售获利了。”郭海燕总结道。


门口摆放是否侵权?看来源


“冰墩墩”呆萌可爱,公司、商铺等摆放在门口吸引顾客,是否侵权呢?对此,郭海燕解释说,无论是谁,只要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得到“冰墩墩”,就属于经过授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冒牌货,购买者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明知是假货仍分发、馈赠给消费者,则构成侵权。


改造是否侵权?


涉嫌不正当竞争


最近网上曝出多宗保护冬奥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如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制售玩偶、公仔、口罩等,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相关部门一旦发现,打击力度非常大。


但还有一些“擦边球”,如将“冰墩墩”改造一番,用于商业用途,这些行为法律上如何定性呢?郭海燕说,这些行为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民如发现这样的行为,也应自觉抵制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转载自太原晚报:【@太原人!律师教您正确使用“冰墩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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